山东威海“新农保”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全面推开。为做好威海市“新农保”与国家、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平稳衔接,山东省威海市在个人缴费、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政府补贴4个方面,对“新农保”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记者3月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首先,在个人缴费标准上,去年威海市“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按照所在市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8%、10%3个动态标准来执行的,本次将其调整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8个固定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其次,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也进行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调整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其中,2009年底前的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仍按原计发系数计发;基础养老金部分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在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每超过一年,月增发养老金2元。
据了解,在本次调整过程中,参保人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条件调整的幅度最大。对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新政策实施当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个人有缴费意愿的,也可按规定自愿补缴养老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在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已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另据了解,在本次调整过程中,山东省威海市对政府补贴中的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了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来源: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