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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费相关
甘肃省困难企业可继续缓缴五保险

  “困难企业可以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原定于2009年底到期的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这意味着我省445户困难企业今年继续可以享受“五缓缴、四降低、三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
  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位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即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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