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经发局了解到,今年厦门企业将可继续享受金融危机中出台的企业减负政策,这是2009年12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90次常务会议,对2008年底以来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进行评估后做出的决定。
2008年底,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厦门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一年多来,这些措施共为企业减轻负担达9亿元左右。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帮助企业应对目前不稳定因素多和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促进厦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定今年延续这部分减负政策。
据介绍,这次延续执行的减负政策是2008年12月以来公布的4批减轻设计企业收费项目的文件,包括《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等部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8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等部门关于第二批减轻涉企收费项目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厦府[2009]83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企业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的通知》(厦府〔2009〕202号)等。
延续执行的项目包括报关单预录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费、电子口岸的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费、电子口岸的客户端基本使用维护费、出境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与验收检验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评价费、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费等延续去年的政策减免;
同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事代理服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等项目均延续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和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延续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2010年继续阶段性降低以上几项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后,涉及到的个人各种保障待遇将保持不变。
来源:厦门商报